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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蓝天户外运动中心活动公约

一、活动性质和宗旨

    1. 户外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。队员参加活动应本着自愿参加,风险自负的原则。

    2. 队员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,年满十八周岁以上,男女均可;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,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。

    3. 活动时应注重环境生态保护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。

    4.活动参加者需自备野外活动所需装备,如:登山包、睡袋、登山鞋、帐篷、炉具、照明工具等。

    5. 活动费用包括:活动开支、管理费、领队费用、公共装备损耗费,半途加入者或退出者也需负担相应费用。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开支由每次参与活动的队员自理。

    6. 管理费由蓝天会员根据活动性质,行程及难度的不同而定。管理费主要做为组织活动的一些公共开支(如联络通讯费,探路费,领队津帖等)

    7. 领队费用为领队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(包括吃,住,行等)

    8. 公共装备损耗费指用于公共装备的损耗及更新所需的费用。公共装备指公共的野营装备(炉具、水桶、套锅、营地灯、地席等),专业攀岩溪降设备(登山绳、安全座套、上升器、下降器、保险扣、八字环等)。

    9. 活动中的公共相片由领队指定专人拍摄,公共相片由蓝天户外运动中心统一管理,需要其中相片的会员可以提出申请另外加洗,费用自理。

二、领队制度

    1. 活动采取领队负责制(原则上每十名队员设领队一名,以此类推)领队费用由队员分摊。

    2. 领队有组织和策划各类活动的义务和权利。

    3. 领队有义务为参加活动的队员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。

    4. 领队需服从统一的路线计划安排,但在外出活动中若有特殊情况及不可预见因素时,领队有权改变活动路线或终止活动的权力。

    5. 领队在正式的户外活动中,具有最高的组织、计划和领导权。

    6. 领队必须有蓝天会员资格。品质优秀。具有极强的责任感和亲和力。

    7. 领队必须有丰富的户外知识和经验。并有较强的组织及突发事件的解决能力。身体条件良好。

三、队员制度

    1. 在活动中需自觉服从领队安排,并给予足够尊重。

    2. 队员若有特殊的饮食需要应事先告之领队。

    3. 队员必须有团体精神,如擅自行动或不听从领队安排者,后果自负。

    4. 队员在活动前需预缴由领队估算的活动费用,若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需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费用(如:车费、保险费的30%,视活动路线而定。)

    5. 活动中队员自行拍摄的相片费用自理。

    6. 队员在活动中必须协助领队做好公共工作并相互配合。

    7. 队员应遵守时间不迟到。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,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。

    8. 队员参加活动时,必须事先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(自购或委托代购);未声明自购保险又拒绝委托购险的,后果自负。

    我们提醒你,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,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,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、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。

    本公约自公布自日起施行。凡参加蓝天户外运动中心活动者皆视为自动承认并遵守本公约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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