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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活动性质和宗旨
1.
户外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。队员参加活动应本着自愿参加,风险自负的原则。
2.
队员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,年满十八周岁以上,男女均可;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,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。
3.
活动时应注重环境生态保护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。
4.活动参加者需自备野外活动所需装备,如:登山包、睡袋、登山鞋、帐篷、炉具、照明工具等。
5.
活动费用包括:活动开支、管理费、领队费用、公共装备损耗费,半途加入者或退出者也需负担相应费用。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开支由每次参与活动的队员自理。
6.
管理费由蓝天会员根据活动性质,行程及难度的不同而定。管理费主要做为组织活动的一些公共开支(如联络通讯费,探路费,领队津帖等)。
7.
领队费用为领队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(包括吃,住,行等)。
8.
公共装备损耗费指用于公共装备的损耗及更新所需的费用。公共装备指公共的野营装备(炉具、水桶、套锅、营地灯、地席等),专业攀岩溪降设备(登山绳、安全座套、上升器、下降器、保险扣、八字环等)。
9.
活动中的公共相片由领队指定专人拍摄,公共相片由蓝天户外运动中心统一管理,需要其中相片的会员可以提出申请另外加洗,费用自理。
二、领队制度
1.
活动采取领队负责制(原则上每十名队员设领队一名,以此类推)领队费用由队员分摊。
2.
领队有组织和策划各类活动的义务和权利。
3.
领队有义务为参加活动的队员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。
4.
领队需服从统一的路线计划安排,但在外出活动中若有特殊情况及不可预见因素时,领队有权改变活动路线或终止活动的权力。
5.
领队在正式的户外活动中,具有最高的组织、计划和领导权。
6.
领队必须有蓝天会员资格。品质优秀。具有极强的责任感和亲和力。
7.
领队必须有丰富的户外知识和经验。并有较强的组织及突发事件的解决能力。身体条件良好。
三、队员制度
1.
在活动中需自觉服从领队安排,并给予足够尊重。
2.
队员若有特殊的饮食需要应事先告之领队。
3.
队员必须有团体精神,如擅自行动或不听从领队安排者,后果自负。
4.
队员在活动前需预缴由领队估算的活动费用,若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需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费用(如:车费、保险费的30%,视活动路线而定。)
5.
活动中队员自行拍摄的相片费用自理。
6.
队员在活动中必须协助领队做好公共工作并相互配合。
7.
队员应遵守时间不迟到。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,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。
8.
队员参加活动时,必须事先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(自购或委托代购);未声明自购保险又拒绝委托购险的,后果自负。
我们提醒你,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,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,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、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。
本公约自公布自日起施行。凡参加蓝天户外运动中心活动者皆视为自动承认并遵守本公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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